从市公安局获悉,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告,公安厅决定,检举揭发违反国家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,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。最高奖励金额为一万元,且为举报人员保密。
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:查获1处非法制造枪支弹药、民爆物品窝点的,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;查获1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,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追究的,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;查实1起非法运输枪支弹药、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的,视情奖人民币300元至10000元;查实1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、民爆物品的,视情奖人民币300元至10000元;查获非法持有、储存1公斤以上民爆物品或黑火药、烟火药,或3枚以上雷管,或30米以上导火索、导爆索、导爆管,或1枚以上手榴弹、地雷的,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;查获非法持有、储存1支军用枪支或10发军用子弹的,奖人民币2000元;查获非法持有、储存1支民用枪或火药枪、仿制枪、自制枪、改制枪,或10支仿真枪的,视情奖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;提供其它有关涉枪涉爆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予以奖励。
举报人可通过电话、信件等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,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举报。
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,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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