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房前,掌握置业常识
案例1:手机号为135****1154的读者在黄石港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,去年4月28日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。他按时前去收房,要求先看房验房,然后再拿钥匙。但物业人员要求他先签物业协议,再交物业费,最后拿钥匙。物业人员说,办好交房手续后才能看房。他对此很不解:自己买的房子,总得先看一下吧。
案例2:去年4月26日,左先生来到环磁湖板块某楼盘,在没看房的情况下与销售人员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,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。第二天,左先生现场看房后,认为房子不理想,提出退房,但该开发商以认购协议书上注明了“7天内不签合同不退定金”的条款,拒绝了他的请求。
签订合同是买房置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。大多数购房者是第一次置业,没有经验,更不要说对专业的建筑知识和房产交易政策法规很熟悉。柯丹律师提醒,市民买房前,要充分认识置业风险,掌握一些买房置业方面的常识,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。
从案例1看出,这样的交房程序是违规的,但类似事情时有发生。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,按照先验收后拿钥匙的程序来收房。在验收时,不仅要到房子的现场进行查验,还得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,并提供《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》等。若开发商不按正规的手续交房,购房者可拒绝收房,并向管理部门投诉。从案例2看出,一些开发商经常会在认购书或意向书中设定一些条款,比如:签订之日起,购房者必须在多少天之内交付首付款或全款,多少天之内必须签订合同,如不按时交纳首付或没有签订合同,定金不退。购房者买房时,往往由于疏忽而未注意到该条款,就交纳了定金,签定了认购书,过后意识到这个问题,再要轻松退房就很困难了。因此,购房者应按正常流程买房,先签购房合同,再交房款。决定出手前,要了解清楚房子的价格、位置、是否具有预售资格及自己的购买力等。
详签合同,有利于维权
案例:2004年3月,陈女士在牧羊湖购买了某楼盘一期的一套房子,首付一半房款。随后,开发商以房屋主体竣工为由要求补齐剩余房款,她也悉数付清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承诺,当年底交房。但直到如今,开发商仍未交房。
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为期房,很多市民购买时,都是凭沙盘或楼书来了解房屋的信息,无法看到实际的现房。而房屋真正建成后,其结构、面积及完工时间与购房合同的承诺会出现偏差,这就给顺利交房埋下了隐患。柯丹律师提醒,购房者签订合同时,一定要在合同中载明,现房与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偏差,即开发商违反相关的承诺时,开发商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,以便事情发生后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从该案例看出,因为开发商的违法在继续,业主应找开发商查清不交房的原因。如果多次交涉没有结果,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。
证难办,追究开发商责任
案例:市中心某楼盘269套房子在2006年11月交付使用。当初的购房合同约定,交房后90日内,开发商必须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。但是,业主们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,多次找开发商交涉,都没有取得结果。
在房产消费投诉中,房产证办理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。房产证办理涉及房屋立项批准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,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只要有一项没有取得,房产证很难办下来。
柯丹律师提醒,购房时一定要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项目批准文件,选择办理了正规手续的开发项目,签订合同时要咨询办证的具体时间。该案例中,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,业主可要求其履行合同协议,承担违约责任。
质量有问题,拒绝收房
案例:去年2月,黄先生迁入市内某楼盘的顶楼复式新居。不久,他发现顶层及墙面有渗漏现象。开发商派人维修后,房屋渗漏更严重。此后,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,黄先生竟发现房屋有4根承重横梁断裂了。黄先生遂对房屋质量提出质疑,并要求退房。
房屋质量问题成为房产消费新的投诉热点。这表明,购房者对住房产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后期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。柯丹律师提醒,如果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出现问题,合同中明确约定有退房条款,则购房人可以直接拒收房屋或退房。在该案例中,黄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退房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。
乱收费,向物价部门举报
案例:桂先生购买了某楼盘一处房产。去年7月办理房产证时,开发商要求他另外多付200元费用,并称该费用是领取相关证书的费用,但不肯出具收据或发票。桂先生咨询了房管人士后才知道,开发商是无权收取这项费用的。
在房产交易过程中,少数开发商巧立收费项目,违规向购房者收费,如收取产权证办理费、有线电视开户费、煤气管道费等。遇到这种情况,业主可拨打物价投诉举报电话,已收取的可以要求退还,没有收取的可以拒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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